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都师范大学为首批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MFA)教育试点单位,2005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我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基础数学、植物学、中国古代文学、世界史),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美术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点83个,博士后流动站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点13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在校各类研究生5500余人。在校工作的中科院、工程院院士5人,博士生导师230余人。
1 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限额的10%。
注:
艺术硕士属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毕业后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按在职人员对待,录取后户口、档案不转至我校,档案保管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学生毕业后不进行派遣,学生自主就业。
2 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1 网上报名 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2 现场确认 考生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考生可根据报名网站说明选择报名点,我校不指定报名点)缴纳报名费(80元)、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2.3 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于10月15日起在学位网统一下载打印。
3 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向研招办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研招办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3.1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①《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此表于考试成绩及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在学位网下载打印,考生签名后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②本人最后学历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本人签名确认,入学报到时核验原件),如为境外学历,则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2 资格审查材料送至研招办
时间 考试成绩及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另行通知。
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校本部主楼506房间)
3.3 资格审查材料寄至研招办
时间 考试成绩及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另行通知。
地址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负责同志(收) 邮编 100048
3.4 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学位办〔2011〕28号),研招办将在录取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2011年底或2012年初),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